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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作者:admin来源:医务室阅读:7758时间:2023-06-01

一、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本市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全日制高校的在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筹资标准10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

(三)参保方式

首次参保的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所属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往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学生,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四)逾期补缴规定

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时期

缴费时间

缴费金额

待遇享受时间

医保等待期

正常

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2023年1月1日起

延长

缴费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缴费之日开始

补缴期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个人缴费标准

(390元/人)

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

(1090元/人)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手机微信扫描税务二维码,进入“个人社(医)保办费办理”页面,输入证件号和姓名,按提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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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端缴费。

3、柜台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二、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医疗机构

报销政策

福州市医保定点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

起付线(每次就诊)

0

报销比例

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

800/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病种名称

起付线(元)

支付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新冠肺炎岀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儿童康复治疗

4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除外)

60%

120000

苯丙酮尿症

20000

地中海贫血

15000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门诊危重病抢救

8000

重性精神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精神分裂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尘肺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

5000

高血压病、糖尿病、癫痫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炎、帕金森病

4000

结核病规范治疗、支气管哮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2000

说明: 1.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2.抑郁症设置两年过渡期,2025年3月1日后自动取消。3. “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4.“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

   (三)住院补偿待遇

 机构级别

 

报销政策

三甲

及市外

三乙(含专科三甲)

二级

一级、社区

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

12万元

起付线(元)

800

400

300

150

支付比例

55%

65%

80%

90%

说明: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四)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福清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5267395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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