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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12]3号)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877时间:2012-02-05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财[2012]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就2012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或公示牌,张贴教育收费校长公告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生注册前按照60×80厘米的格式榜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一个月后应将校长公告适当缩小后张贴在公示栏内,直至下学期更换新的校长公告。城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四是代办费收支情况。   二、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按省市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达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是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作业本费,只能收取自愿在学校就餐的伙食费;三是除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本费外,其余代办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收取,同时填写省教育厅制定的代收费审核表和格式清单,并遵守“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原则,按月或按学期据实结算;四是课本费限价执行去年春季标准;五是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六是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学生自愿选购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材料和其他用品。教辅材料书款小学可由教师代收代付,中学可在教师指导下由班干部代收代付;七是各类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认真落实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落实“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落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减、免费及补助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四、强化学校各项收费的规范管理。学校收费程序必须依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教育收费流程图”进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都要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有条件的学校都要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公办学校的所有收入都必需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的收支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分项核算,按月或按学期结清并公示核算结果。学校的年段、处室、教研组等非财务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及时足额开具规范的收费票据给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明白交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附:《福州市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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