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896时间:20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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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12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2012年1月31日
农村小学(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农村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代办:自愿就餐的伙食费
无统一收费标准,根据学生自愿消费情况收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
伙食费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无自愿就餐者不收取。
城区小学(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
50
(榕教计[2000]62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46元;二年级47元;三、四、五、六年级65元)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城区初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住宿费
65
(榕教计[2000]62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限价:一年级123元、二年级118元、三年级68元)
《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限价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闽侯、闽清、永泰、连江、罗源、平潭县县镇学生免交教科书费 3、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普通高中(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950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关于调整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2005]费40号)
一级达标校
900
二级达标校
800
三级达标校
720
五区未定级学校
600
县(市)城关未定级校
400
长乐、福清市、闽侯、连江、罗源、闽清县农村未定级校
350
永泰、平潭县农村未定级学校
住宿费
150
(榕教计[2000]62号)
城区。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120
(榕教计[2000]62号)
农村。个别学校若另有调高,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择校费 (择校生不另收学费)
18000(一次性收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的通知》(闽价费[2007]291号)
一级达标校
12000(一次性收费)
二级达标校
9000(一次性收费)
三级达标校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2004年秋季普通高中收费工作的通知》(榕价[2004]费49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1000—1200(一年级新生免交学费)
《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1】15号)、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11】74号
1、特殊专业收费标准以物价局专门批复为准。 2、一年级新生免交学费。 3、二、三年级学生按原规定继续交费。
住宿费
250
闽价费[2007]75号
250元为学生普通宿舍收费标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另分五档计价,分别为300元、400元、450元、500元、600元,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1、《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
1、开学时按市物价局限价预收款。 2、一事一收,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
民办学校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备注
学费
按物价局批复
《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
中职学校按“闽教财【2011】15号”、“闽教财【201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
按物价局批复
(闽价[2006]费154号)
代办:课本、作业本
按实际金额代收代付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参照公办同级别学校
备注: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闽教财【201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