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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州市教育局在我市中小学教师中考核认定市骨干教师和市学科带头人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admin来源:教务处阅读:996时间:2013-11-11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人才促进工程,建立起名优骨干教师成长的激励机制,激励广大中青年教师为“争创省会一流教育”做贡献,福州市教育局将开展“在中小学教师中考核认定市骨干教师和市学科带头人”的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在我市中小学教师中考核认定市骨干教师与市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榕教人[201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紧任务重,各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推荐报送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20日(周三)上午下班前报至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为无效。
3、《福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认定考核表》或《福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认定考核表》一式三份,用A4纸张双面打印。
4、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福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或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认定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申报的材料应齐全,要按照文件中附件6的顺序要求整理好材料,并编写好序号,用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姓名以及经办人的姓名与电话。
 
附件:
《福州市教育局在我市中小学教师中考核认定市骨干教师和市学科带头人的通知》(榕教人〔2013〕142号)
 
 
 
福清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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