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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1030时间:2013-06-17

 

融教[2013]208号
 
 
 

 

 
各中学、中职学校:
我市2013年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根据根据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我市中职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各校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率达到96%以上,巩固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格局。各普通高中不得随意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对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按省教育厅下发的闽教发[2006]27号文执行,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同意的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二、各校要切实把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以巩固和扩大中职教育招生规模作为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突破口来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的目标任务。
三、各初中校要要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落实责任意识。各初中生源校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采取有计划动员和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志愿填报指导中,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动员学生至少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在初中毕业生离校后,各初中生源校要及时收集本校初中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的信息,并负责做好未能继续升学毕业生的去向和人数统计,同时配合福清龙华职专做好有关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宣传动员工作。
  四、各中职学校要在吸取往年招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应对招生形势的变化,要进一步扩大中职服务范围,拓宽生源渠道,创新招生模式。可以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学生资助惠民政策、中职招生鼓励政策以及我省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入高职教育规模的中高职贯通教育改革措施。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宣传材料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深入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禁各种不正当争夺生源和侵害学生自主权益的行为,严禁通过任何中介违规开展委托招生与教学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等,严禁初中学校和班主任与招生学校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严禁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一经发现上述行为,我局将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清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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