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清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1038时间:2013-03-25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州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职改〔2013〕3号)(见附件1),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指原“小中高”)职称推荐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由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设区市组织推荐评审。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3)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
我市凡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受名额限制;福州市下达我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数78名,按学校空缺岗位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表4),若学校符合这次评审条件人员且人数多于分配名额(见附件4),各小学可择优推选1名作为递补对象(在材料袋上注明“备选”)。
四、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学校(单位)应将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等政策文件向教师公开。
(二)学校(单位)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正高级教师和通过竞聘但尚未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送教育局人事科。
(三)教育局将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工作等情况进行考核;所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福州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原来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0),并提供相应材料(具体见附件11材料清单),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及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评审表》、《申报表》要用手写,教案上送为2012-2013学年度上学期。
2.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实行网上检索。登陆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 www.gapp.gov.cn/)确认教师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代表作送审。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3.各中小学、幼儿园,应于2013年4月1日前将推荐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福清市教育局,同时须提交一份以电子表格打印的申报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并附软盘。
4.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公务员局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