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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再次重申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迎宾等社会活动的通知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960时间:2013-01-07

闽教基〔2012〕6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一中、师大附属中学、福州实小、师大附属小学:   针对个别地方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校外庆典迎送活动,我厅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于重申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社会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11〕59号)。但是,近日我省又出现个别地方违规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庆典迎宾活动,引发社会质疑。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中小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安排都有严格规定,我省的有关文件对此也有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依照课程方案和教学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擅自停课或随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迎宾等社会活动。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要严格按规定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权拒绝其他部门和个人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凡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此类活动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健全监管机制,对学校管理过程中出现倾向性、苗头性违规组织学生活动行为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保障中小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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