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龙西中学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二)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1087时间:2013-08-19
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是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融委办发[2012]27号文件和教育局《福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融教〔2013〕301号)的精神,就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实施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遵循科学合理、公开规范、积极稳妥、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交流学校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与龙田初级中学、龙东中学、上苍中学和西亭中学进行片区校际交流。
三、交流方案
根据上级规定坚持富余学科抽签而定和教师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1、根据个人自愿报名,个人可表达意愿交流学校,学校在坚持公开抽签的情况下将予以考虑个人意愿情况。个人自愿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21日。
2、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工作安排情况和上级文件划定的交流范围,以09年9月15日教代会表决通过的《教师职务考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中教学工作量有关规定为准,确定富余学科。本次交流对象划定先富余学科,后其他学科。上学年在初中任教且新学年不安排在初二、初三年任教的教师均纳入交流对象(新学年初一年级主任暂不参加交流)。
3、除有自愿报名参加校际交流的学科外,学校将余下名额通过公开抽签形式分摊到其他各富余学科,再通过公开抽签形式确定富余学科组内具体推荐人员。
4、按先自愿报名,后公开抽签推荐形式安排交流人员。
5、为保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新学年的年级主任和初二、初三班主任原则上暂不参加校际交流。
四、奖惩制度
1、奖励
除上级文件规定的享受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经费补贴等待遇外,自愿参加交流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在交流三年内评为一次校级先进和年度绩效考核优秀,享受副班主任待遇(没有享受班主任津贴),并且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总分加2分的加分奖励。
2、处罚制度
本方案实施后,属于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均应服从学校分批次参加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参与职称晋升,并实行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三年校际交流的教师在新一轮职称评聘中实行高职低聘。
五、附件
福清龙西中学
201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