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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融委教育工委[2011]107号)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5061时间:2012-01-04

 

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清市教育局
融委教育工委[2011]107号
 
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反腐办
《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
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机关各科室:
近日,中共福清市委反腐办转发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委反腐办[2011]6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反腐办《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深入学习《廉政准则》,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明确《通知》规定内容,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通过教育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二、要抓好贯彻落实。各校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确保《通知》精神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带头落实《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十个不准”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单位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各校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教育纪工委将重点围绕社会群众关注的收送“红包”、公款请客送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并将典型案件通报全市教育系统,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校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报教育局监察室。
附:中共福建省委反腐办《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2011年12月28日
 

中共福建省委
办公室
反腐败协调小组
 
(闽委反腐办[2011]3号)
 
 
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反腐办,平潭综合试验区,省直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强化节日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现重申有关事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两节”前,各级各单位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廉政准则》,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全面掌握八个方面“禁止”、52 个“不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2012年“两节”期间,又适逢全省市、县(区)、乡三级人大、政府、政协等集中换届选举,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换届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弘扬福建精神,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事业观、权力观,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抵制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减少应酬,切实把精力用到学习和为民服务上,积极投身到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和谐幸福的福建上来。
二、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防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两节”期间是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易发多发的时期,为坚决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现重申以下规定:( 1 )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2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 )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5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6 )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7 )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 )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 )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0 )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对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弘扬艰苦奋斗传统,切实形成简朴过节风尚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作出过许多规定,提出很多具体要求。但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各级各单位要切实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歪风。“两节”前,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深入基层“接地气”,关心群众冷暖,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以实际行动促成清新简朴的过节风尚。各级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关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财物;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教育行政机关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
  四、加强节日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纪律行为
  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曝光、揭露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两节”期间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两节”期间换届纪律的监督检查,对“两节”期间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要及时查处,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在2012年2月15日前,将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委反腐办(材料迳寄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 元旦 春节  2012年 通知
抄送:省委、省政府,各市、县(区)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7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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