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11]16号)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直各院、校: 寒假、春节刚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安全稳定的教育工作局面,确保国家、社会长治久安,现将新学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做好扶贫助学工作。确保学生正常入学上学是开学初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市领导的关心重视下,社会已形成关心困难家庭子女入学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落实好各项教育惠民政策的同时,要通过仔细、适当的方式,抓好所辖地区、学校家庭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家庭困难学生,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其生活、学习中的具体困难,改善其生活境遇,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确保每一个贫困孩子能安心学习。 二、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要本着安全、实惠的原则,保证学生正常生活供应。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注重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把食品订货、配送、贮藏等各个环节的关口,注重加强学生卫生安全监测,确保学校食堂安全卫生。要本着“食堂饭菜价格不得高于上学期末价格”的要求,进一步研究落实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保障措施,关心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开学初,即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到位,把对学生食堂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补贴落实到位。要对学生食堂工作开展一轮专项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毕业就业指导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当作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到位。要多方了解、开辟就业渠道。要强化校企合作,在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合作,实现零距离就业。要大力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要积极开展就业宣传活动,举办就业创业讲座、咨询会和招聘会,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组织和安全管理。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学生思想动态,形成科学的就业观,实现个人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要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创建文明学校、和谐校园的高度,在开学初认真组织一次矛盾问题排查工作,认真梳理影响本地、本校安全稳定的问题,理解、尊重、落实广大师生合理利益诉求,及时化解、调解学校与家长、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问题,努力形成并维护风正气顺、和谐安全的教育工作环境。确保从现在开始到全国“两会”结束之前的教育部门的安定稳定。 五、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初要组织一次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护能力。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要严格门卫值班管理,认真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物品等进出询问登记制度,严防不明身份人员进校活动。要做好学生集中活动场所、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和重点设备管理措施。中小学要加强防踩踏事故、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网络生活的引导和管理,强化校园网络监管,预防不良有害信息误导学生。 六、要加强领导与督查。新学期开学初一段时期是实现良好工作开局的关键。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认真、主动地落实好各项工作。发现问题要按有关程序及时报告。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市直各院校要在3月1日前将本通知的落实情况报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