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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4867时间:2013-05-27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深化福建精神的宣传,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开展“最美福建人”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宣[2013]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教师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最美福建人”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联合主办。
二、   评选原则
1、本次评选旨在深化福建精神的宣传,推动诚信福建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次评选重在选出福建最具心灵美的代表人物,获奖代表必须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具有人格感染力和道德影响力,事迹感人;
3、本次评选重在考核候选人的社会公信力,获奖代表必须群众公认,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经得起各方面的考验,本人和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4、本次评选限于福建省内,候选人工作单位和户籍地必须在福建本省范围内。
三、“最美教师”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2、精通业务,注重教育创新,教学质量或教育经验得到省级以上权威部门认可;
3、师德高尚,关爱学生,敬业奉献,在教书育人上事迹感人。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最美教师”的评选活动,把它作为唱响主旋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制定配套宣传方案,统一行动,集中宣传,广泛发动。
2、推荐的候选人不仅要考量业绩,更要突出心灵美的内涵,具有社会公信度和影响力,事迹感人,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上报前应经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审核。
3、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的实际表现,各校推荐1名教师参评。推荐对象应填写《最美福建人评选推荐表》,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附电子文档。推荐材料务必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福清市教育局德育科。德育科邮箱:2005dyk@163.com,联系电话:85222590.
附件:《最美福建人评选推荐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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