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融教 [2013] 181号)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4823时间:2013-05-23
各级各类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市进程,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中有关语文科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科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定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新一轮教师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未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证书的人员,均应统一报名参加本轮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二、报名办法
(一)根据“以测促训、以训保测,重在提高”的原则,采取培训与测试一次性办理集体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者须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的同底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一张贴在框中,另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贴在表格的左上角)、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并根据填表要求填写报名表。
(三)各单位统一报名结束后,请各单位经办同志随带事先填好的《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附件1)、《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花名册》(附件2)、《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培训测试费以及教材代办费,按时到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四楼)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集体报名时间:2013年 5月21日至29日。
报名地点:市语委办(设在市教育局四楼)。
联系人:林景 方代英,联系电话:86093979。
四、收费标准
由福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依据闽价费〔2004〕195号、榕价费〔2005〕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具体项目如下:
(一)培训费:80元/人/期(5天,40课时)
(二)测试费:50元/人
(以上费用报名时代收,正式发票由福州市语委办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提供。)
(三)教材代办费按实收取(自愿购买,报名时一并缴费):
《福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测试大纲/听课须用) 及朗诵光盘:36元/套。
(代办费正式发票待汇总后由福建省教育图书发行中心提供)
五、培训班安排
(一)在统一报名基础上,由市语委办统一组织安排培训。
(二)培训班每期五天,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测试安排
(一)在培训的基础上,由市语委办统一组织安排测试。
(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以《准考证》为准)。
七、证书制发和成绩记载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省级语委验印,市语委及其培训测试中心填制,全国通用。测试结束后,由集体报名单位统一领取、发放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举措,切实投入必要的力量,指派得力干部做好老师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在推普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请各单位按样表自行复制。
福清市教育局 福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