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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5515时间:2013-04-15

 

 
各职专、中小学、幼儿园:
接福清市组织部通知,现将福州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3】19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幷严格遵照执行。请各校及时摸底,对已经参加高校进修学习尚未办理学前申报审批的,于2013年4月底前补报结束,学习申报表统一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逾期不予补办,所产生后果自负。
 
        福清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2日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榕委组通【2013】19号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推动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2003年12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意见》(榕委组综【2003】41号,以下简称《意见》)。几年来,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考前申报审批环节还不同程度存在未批先考、考上再报、学成补报等现象。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的单位对《意见》精神宣传不够到位,使得个别同志不知道须经上级审批后才能报名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试;也有一些干部虽然了解《意见》规定要求,但思想上存在顾虑,担心上级审批后又考不上,就采取先自行报考,在录取后、入学前提出申请的办法。为了确保《意见》相关规定切实执行到位,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考前申报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干部学历、学位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切实认识到实行考前申报审批,是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关键。一要坚持关口前移。要坚持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干部考前申报审批上,把学历、学位确认问题解决在入学把关上。二要加大宣传力度。每年至少要将《意见》主要精神向广大干部宣讲一遍,确保不因时间流逝、人员变动等原因使《意见》的贯彻执行出现偏差。三要严格贯彻执行。对于未经申报审批擅自报名参考的,各单位不安排脱产学习时间、不报销学习相关费用、对所取得的学历、学位不受理更改申请,对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二、个人考前主动申报。报考前,干部个人自觉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附后)一式二份。
2、办学机构入学当年的《招生简章》。
3、办学机构有关办学批文复印件(各类教育机构在闽举办针对干部在职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必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或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属参加中外或境外合作办学的也应附教育主管部门批件复印件)。
4、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个人前置学历、学位等相关报考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干部考前申请后,应认真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
1、审核机构招生资格。主要审核办学机构是否取得在闽办学招生批文,取得批文的是否超越办学权限等。
2、审核干部入学条件。主要审核干部是否具备办学机构入学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个人填写的《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是否准确规范,同时要对干部前置学历、学位的真实性进行甄别并出具意见。
3、审核经费支出渠道。主要审核干部若经批准参学,所在单位是否同意按不超过50%的比例对先由个人垫付的学费进行报销,并明确经费支出的额度和渠道。
4、审核是否影响工作。主要审核干部温书迎考、脱产学习等是否会给本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工学矛盾能否得到科学处理等。
四、主管部门复核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考前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审批。在复核审批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就近参学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
2、工作为重原则。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坚持以工作为重。对同时期参加学习人数(在校生)超过所在单位干部职工或领导班子成员总人数20%的报考申请不予批准,其中党政“一把手”不同时参加学习。对处在试用期的干部提出的报考申请,一般不予批准。
3、逐级报考原则。坚持按学历层次逐级参加学习,一般不批准越级报考。
4、逐个报考原则。在同一时期,一名干部一般不申请报考2个以上(含2个)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对于已经审批同意报考的,在未明确是否录取之前,新提出的报考申请一般不予批准;对经审批同意报考录取在学的,在尚未毕业之前,新提出的报考申请一般不予批准。
各地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所辖单位,传达到每一位干部。对本通知下发前未及时进行学习申报,但现已经通过考试且尚未入学的,要抓紧清理、及时整改。对本通知下发后未按规定进行学习申报,一律不予审批。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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