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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龙西中学学生考勤规定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5076时间:2010-12-29

       为促进我校“三风”建设,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时间意识、纪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现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的“学校对学生上课(包括劳动技术课)、实验课和参加班会、校会、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都要实行考勤”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学生考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勤范围、标准及计算办法
1、上课:学生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学生迟到在10分钟内按迟到计,超过10分钟的以旷课论;早退超过10分钟的以旷课计;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旷课1节计算。未经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
2、校班会、各种集会、军训、早晚自修: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年段长、班主任、值日教师和学生干部负责进行考勤。迟到10分钟按迟到计,迟到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按规定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旷课计算节数根据实际时间折算。
3、两操和课外活动:学生按时参加两操和课外活动,两操由值日教师和值日学生干部负责考勤,课外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考勤。做操开始后进队的,按迟到计,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不参加做操1次以旷课1节论。课外活动考勤参照上课考勤要求进行。
各科任教师在上课前应先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发现学生无故旷课的,要亲自或
 
督促考勤班长及时向班主任反馈,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并保持联系。
二、缺勤处理的标准与办法
1、对无故旷课学生,学校将通过年段长、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家访,与其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加强教育;
2、无故旷课累计超过 10节至 20节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无故旷课累计超过20节至35节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无故旷课累计超过35节至70节的,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5、无故旷课连续三周(每周35节)或累计缺课达一个月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或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以流生处理。
 三、请假原则、要求与批假权限
1、除法定假日(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学校决定放假外,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回家。
2、学生的请假手续,应在家长(或监护人)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学生在办理请假手续时要用学校统一使用的请假条,规范填写,亲自交班主任审批,寄宿生的,还应到生管老师处登记。
病假:学生在校因病不能上课,须有办理病假手续,学生因病在家不能到校上课,必须持医院(或保健院)证明,就诊病历和医药发票,于回校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违者以旷课论处。
事假:学生在校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非特殊情况和有足够理由一律不予补假;学生在家因事不能到校上课须持家长证明,回校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违者以旷课论处。因故不能参加各种集会、两操、课外活动的要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并办理好请假手续。
3、批假权限:请假5个学习日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5个学习日以上至10个学习日的由班主任、年段长签注意见后报政教处审批,请假10个学习日以上的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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