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品德操行评定细则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5023时间:2010-12-29
对中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中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使学生不断地自我完善,并检查德育工作的情况,促进德育工作水平的提高。品德评定的基本方法是写操行评语和评定操行等级。经研究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实行品德评定,现将有关细则制定如下,希全体师生认真执行。
(一)评定的内容和标准
以《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不同年级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制定具体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观念,知法、守法、关心时事、政治。
2、对不良影响有一定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集体,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4、爱护公共财物、公共设施,敢于与破坏公物的现象作斗争。
5、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坚持天天穿校服、配戴校徽。
6、有远大理想,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培养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7、热爱劳动,培养一定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能力,培养生活自理能力,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爱惜劳动成果。
8、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竞赛。
(二)品德评定的等级
根据初、高中学生在以上内容诸方面的表现,评定中学生的操作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优秀: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很好或至少在某一个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其他方面也不错。
良好: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
及格: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但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明显的缺点错误,但能接受教育,有所改正。
不及格:对评定内容绝大部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且不能虚心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具体表现如下:
1、一学期内(下同)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达三次者不能评优;经教育不改正又多次重犯者不能评良。
2、凡有抽烟、喝酒、赌博等其中一项者,不能评优;经教育不改正又重犯者不能评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评不及格。
3、凡有意破坏公物一次者不能评优;严重破坏公物(次数多或损坏严重)者评不及格。
4、凡在升旗、集会、集队、做操等集体活动时有意大声讲话喧哗、扰乱秩序者不能评优、良;经教育不改又重犯情节严重者评不及格。
5、凡有打架或纠集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打架一次者不能评优、良;情节严重者或经教育又重犯者评不及格。
6、凡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无故顶撞老师者不能评优;经教育不改正又多次重犯者不能评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评不及格。
7、凡多次无故旷课者不能评优;达十四节者不能评良好;达三十五者评不及格。
8、凡上课经常无故迟到又未经老师允许进入教室者不能评优。
9、凡团队活动、文体活动或其他学校集体活动经常无故缺席不能评优、良。
10、凡经常抄袭或无故缺交作业者不能评优、良。
11、凡考试作弊一次者不能评优;二次者不能评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评不及格。
12、凡不认真完成值日生工作,随地吐痰、涂写污染墙壁、乱扔纸屑等违反《校园卫生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不能评优、良;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评不及格。
13、体育与健康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为优或良。
13、凡严重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者评不及格。
14、凡受学校警告以上者不能评优、良;
(三)评定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2、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各科教师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尊重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班级要设记事簿,班主任或班干部应将学生表现情况如实登记,每月由班主任召集班干部、小组长评定一次,并予公布,每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记入学生档案。
4、操作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一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年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作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学期末初评,学年末总评。评定方法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四)评定的领导与管理
1、评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领导或德育处主任审定。
2、控制“优”比率在20%左右,“良”(包含“优”)比率在80%以上。
3、评语结果(包括操作评语和操作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不及格者学校应与其家长面谈,商讨教育方法。品德测评结果应成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考察依据。学生品德行为有优异表现并受到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在升入高一级学校或就业时应予以优先录取、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