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5472时间:2010-12-29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是实施素质教育、改革教育评价制度的要求,是提高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鼓励特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评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综合素质评定成为激励学生发展的过程。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组织
1、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解决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及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组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评定委员会及评定小组应由5人以上组成。
三、评定内容与评定结果的表达
1、评定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福建省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及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能力及特长、荣誉与获奖等七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2、评定结果的表达。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表达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
(1)等级评价。根据七个方面评定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评价为不合格的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
(2)综合性评语。班主任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指出不足,鼓励进步。评价结果必要进可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1、评定的信息来源:学生日常思想品德表现;平时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艺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兴趣特长、荣誉表彰、竞赛获奖情况;家长和社会评价等。评定工作要与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工作结合,注重对过程性资料的分析与概括。
2、评定程序:综合素质评定分学生自评、小组评定(同学互评)、班主任评定小组总评三个程序。
先以ABCD四个等级对50项“关键表现”进行学生自评、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评定;而后由班组评定小组根据ABCD四个等级的具体分值统计总评得分(每项2分,50项共100分。A:2分、B:1.5分、C:1分、D:0分);最后综合“总评得分”、“特长”、“荣誉与获奖”等情况评出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总评得分与评定结果等级的参考标准为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1、落实评定程序。综合评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学生自评、小组评定、班级评定小组总评的评定程序。学校评定委员会负责对评定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过程中如有原则性的重大分岐应提交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公示制度。评定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3、建立诚信机制。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也是诚信品德的培养和实践过程,参与评定的人员都要本着育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树立诚信品格,确保评定的真实性。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应由班级评定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对更改缘由和经办人作书面记载,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备查。
4、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每学年一册,由学校统一保管。
本办法从2004年9月1日开始试行。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宣传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转变传统的评价观念,使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积极参与,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确保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试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