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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生奖惩条例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1351时间:2010-12-29

 

一、奖励
凡符合学生奖励条例的给予奖励。
二、处分
(一) 凡违反学生奖罚条例按学生奖罚条例执行。
(二) 另补充如下规定:
1.故意损坏公物者。
2.偷窃他人物品,情节极其严重者。
3.不配合生管老师工作,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
4.私搭电线,及其它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者。
5.夜不归宿达2次以上者。
6.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
7.其他严重扰乱宿舍正常秩序或安全制度者。
8.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达3次以上者。
9.生管老师批评教育警告次数达3次以上者。
由生管老师上报材料,政教处审核确认,经研究可给予取消寄宿资格并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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