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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条例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1445时间:2010-12-29

 

   一、奖励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关心政治,勤奋学习,徳、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
2.模范遵守校规,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造成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有重大贡献者;
5.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获得名次;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 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
5.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受奖励的情况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处分
(一) 凡违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 处分方式:
1.通报批评: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在校行为不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都应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2)考试偷看他人答卷或协助他人作弊、夹带与考试相关材料,不听从监考老师劝告者;
(3)卫生习惯不好,不做好值日生工作,乱丢果皮、纸屑者;
(4)本学期旷课累计10节至20节者;
(5)其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影响的。
对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书面呈报政教处备案,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做检讨。
2.警告:
(1)通过批评教育本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2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影响课堂秩序、打架斗殴、偷窃他人物品、夜不归宿、爬墙外窜或玩游戏机、拉帮结伙、攀爬高处等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者;
(3)损坏公物及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和影视录像等;
(5)吸烟、猜拳、赌博,谈情说爱者;
(6)本学期旷课累计20节至30节者;
(7)私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校者;
(8)文明礼貌差,讲脏话、粗话者;
(9)带社会闲杂人员入校者;
(10)其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影响者。
警告由政教处审查确认备案,记入本人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3.严重警告:
(1)本学期警告累计达到或超过2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带社会闲杂人员入校扰乱校园治安者;
(3)顶撞老师或对老师无礼者;
(4)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教学者;
(5)旷课达30-40者;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4.记过:
(1)严重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至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公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50 节者;
(6)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
记过以政教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通知家长。
5.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3)本学期内旷课累计50节以上者;
(4)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给学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
记大过由政教处上报材料,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部门备案,通知家长。
如受处分者在处分期满后,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每月一次思想汇报,由班主任出具证明材料,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降低或撤消处分均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受处分的情况一律填入学生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就业、参军、出国政审依据。学生如需出具各种证明,学校将不予出具(如确需证明,学校只能如实反映情况)。
凡记过以上(含记过)未被撤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
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行政会,并有更改本条例的权利。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 通报批评考察期为1-2个月, 警告考察期为2-3个月, 严重警告考察期为3-6个月, 记过考察期为4-12个月, 记大过考察期为12个月以上(累计处分的按累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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