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学生(思想道德先进个人)、文明宿舍和文明寄宿生的办法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1996时间:2010-12-2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评选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树立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将有关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学籍在册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 评选三好学生标准: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规范”。
(2)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勤学好问,富有创造性思维,学习成绩优良,或有突出进步。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优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健康的兴趣爱好,重视发展个性特长。
(4)省市级三好学生在曾评为校级 (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中评选。
(二)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担任学校、年段学生会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同时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积极承担干部工作,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勇于锻炼自己,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曾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
(三) 评选先进班集体标准
(1)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干部队伍素质良好,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健全。班级干部职责明确,全体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带领全班同学共同建设先进班集体。
(2)班级有共同的奋斗目标,有正确的班级舆论和积极向上、团结活泼的班风,关心特殊学生,特困学生的成长,班级环境良好,师生关系融洽。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无考试舞弊现象。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4)本学年全班无两人次受记过(含两次)以上处分,无一次违法或安全事故(班主任责任)。
(5)先进班集体参考项目:①巩固率;②综合比率;③班级财产及公物保护;④班级各项评比;⑤体育合格率;⑥开展第二课堂活动;⑦宿舍评比;⑧违法违纪处分;⑨其他情况;
(6)省市级先进班集体在曾评为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中评选。
(7)若班级考勤工作不到位(如擅自批长假、瞒报、虚报、漏报等)将取消评选资格。
(8)班级纪律卫生差,科任教师反馈情况差,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文明学生(思想道德先进个人)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文明,执行中学生“守则”、“规范”比较突出,积极完成学校、年段、班级交给的任务或在文体活动、劳动中表现突出,做出榜样。
(2)学雷锋,做好事,积极帮助他人,拾到钱物及时上交。
(3)其它获得师生好评的事项。
(五)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达到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担任班级团支部干部或团委干部。
(3)积极承担团组织工作,成绩突出,起到骨干作用。
(六)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团的章程,坚持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
(2)关心集体,关爱他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团组织,遵守团章,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规范”。
(3)热爱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好的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参与社会实践,重视个人发展。
(七)文明宿舍、文明寄宿生由生管组评选后报政教处。
(八)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及处分未撤消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发现即予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选程序
(1)将通知在班级张贴,让全体学生了解参与。
(2)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学生民主评选、无计名投票,评选出本班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3)年段教师(可吸收若干名学生参加)根据各班评出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按下达名额推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文明学生,同时推荐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并在年段公布推荐名单。公布名单时,应写明“师生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公布时间为三天(不包括双休日),三天后报学校德育处。
(4)学校分管领导召集由德育处、教务处、年段、学生会以及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会议,对年段推选的名单进行评议,按上级下达的名额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
(5)省市级别由学校公示三天。
四、注意事项
(1)省级评选表格一式二份,地市、县(市)、校级评选表格一式一份,一律由班主任认真填写。
(2)要坚持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民主程序不全,讲人情走后门者,经发现即予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补。
(3)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不得以学习好代替其他两好,对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智育、体育成绩,以上学期末的成绩为考核依据,并统一以百分制计(原以120分以上计出的一定要折算)。学科成绩达优级(不低于8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
(5)学生姓名应对照学籍卡片,正确书写,毕业时,如奖状姓名与学籍不符不予更改。
(6)上述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要认真保存。
注:校、年段学生会干部可优先考虑参与各级类别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生的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