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龙西中学欢迎您!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通知公告>文章详情

福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龙西中学来源:本站阅读:964时间:2014-06-24

 

 

福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17个部门和省、福州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2014年6月10日至20日同步举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做好宣传活动周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宣传重点:
一是要注意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定目标,加强宣贯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
二是要注意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全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是要注意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
四是要注意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接口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家治理快速发展。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仪式。由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6月17日上午8:30时,在全市统一启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仪式主会场设在市街心公园。卫生局、质监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福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经贸局(屠宰管理站)、公安局等8个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派2-3名专业人员到现场受理投诉咨询并分发本部门宣传手册(单),在现场陈列展板,内容以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内容成果、食品安全有关知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案例等,届时,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参加主会场的启动仪式。
(二)形式及分工
1、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整顿成效,介绍本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由食安办、食药监局面牵头举办)。
  2、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由宣传部、广电局、侨乡报社负责)。
    3、组织开展“四进”活动。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活动。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餐饮单位、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活动广场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张贴海报。
  进机关: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前悬挂宣传条幅,并围绕宣传周主题,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利用社区宣传栏、休闲广场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进学校: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中小学校在活动期间,举办专家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组织专家深入中小学,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上一节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健康教育》课,办一期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卫生与健康》宣传栏,带一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信回家。同时,通过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多渠道介绍食品安全知识,特别要引导学生对学校周边食品的正确认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进村居:各镇(街)要加强督导辖区村居利用广播、街头展览、集贸市场、明白纸、张贴海报标语等方式,每天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引导村民不要只关注食品价格,更应该关注保质期、储存要求、涨袋破损等情况,养成良好饮食生活习惯。
  进企业:在宣传周期间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自负责牵头组织,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督促、监督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餐饮单位、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活动广场在显著位置制挂宣传标语、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搞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印发宣传单(必须含部门举报电话),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种养殖企业由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局、进出口食品企业由福清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农贸市场由市场服务中心负责,连锁超市由工商局负责,餐钦单位由卫生局负责,屠宰企业由经贸局屠宰管站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按照上述要求,明确分工,密切合作,注意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安全,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三)在宣传周活动中,各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宣传经费,但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更不能搞摊派。
(四)各镇(街)和市直牵头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效果,宣传周活动总结于6月20日前报送市食安办,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潘伟金,联系电话:85274818 传真:85255889)。
 
 
 
 
 福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一扫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