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龙西中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一、努力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并自觉担当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二、坚持将普通话作为课堂教学用语,校园语言,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达到或高于相应普通话水平。
三、组建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坚持思想认识,计划措施、组织落实,检查督促“四到位”,建立规范、完备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形成统筹、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提倡“十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公告,印章、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告示(宣传)栏、奖牌奖状证书、板书、黑板报、备课批改、网络网页自觉使用规范字。
六、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教师、学生基本行为规范,并作为教师录用、考核,选拔、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指标。
七、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每年九月份第三周)活动,积极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八、采取多种形式培养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骨干队伍,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能力。
九、定期或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接受市语委办的监督检查。
十、将语文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市民的语文能力。
